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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供用水管理规定 城镇生活以引江水为主


来源:长城网

导语:近日,河北省提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坚持工程统一管理、水量统一调度、水质严格保护、用水总量控制原则,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配套工程供水执行统一水价。

原标题:河北省出台供用水管理规定 城镇生活以引江水为主

导语:近日,河北省提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坚持工程统一管理、水量统一调度、水质严格保护、用水总量控制原则,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配套工程供水执行统一水价。

河北省出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

受水区城镇生活用水以引江水为主

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近日,《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该《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据《规定》,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配套工程供水执行统一水价。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期关闭。

配套工程供水执行统一水价

《规定》提出,受水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工程供用水相关工作,并将配套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配套工程供水执行统一水价。受水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引江水价格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对同地区同水质同行业实行供水统一价格。

水量调度方面,东武仕、朱庄、岗南、黄壁庄、王快和西大洋六座水库作为配套工程备用水源,参与配套工程供水调度。

水质保护方面,建设穿越、跨越、邻接配套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导致的水质安全风险。

东武仕、朱庄、岗南、黄壁庄、王快和西大洋六座水库所在地及相关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

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限期关闭

《规定》提出,受水区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下水压采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压采计划,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引江水,逐步替代地下水。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期关闭。

受水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不得擅入安全隔离设施区

《规定》要求,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输水工程位置上方地面设置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并在依法征收、划定的土地边线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未经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

配套工程依法征收、划定的土地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如擅自开启、关闭闸(阀)门;擅自从配套工程取水,或者向输水渠、管涵排放废水、废液以及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在配套工程明渠段游泳、垂钓、滑冰、洗涤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

拒缴或截留水费都将追责

《规定》还明确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配套工程和路、桥交叉处设置限制质量、轴重等相关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配套工程沿线路口、村口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障配套工程供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定,不及时制订下达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不编制、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按照规定关闭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不按照规定缴纳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将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等行为的,也将依法追责。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供水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河北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四条大型输水干渠全部通水

据悉,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廊涿、保沧、石津、邢清4条大型输水干渠已全部通水。省南水北调办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把干线总干渠比作大动脉,那么配套工程中的4条大型输水干渠就可以称作中动脉。4条干渠全部通水,意味着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包括中线一期干线工程和配套工程两部分。配套工程包括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其中水厂以上工程指从干线工程到水厂的输水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以省级为主筹资建设,包括新(改)建廊涿、保沧、石津、邢清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受水区7市输水管道工程,总长2069公里。

据介绍,廊涿干渠经涿州、固安、永清向廊坊市区引水。保沧干渠向保定、沧州、廊坊三市受水地区供水。石津干渠承担着向石家庄、衡水和沧州受水地区的输水任务,同时担负着岗南、黄壁庄水库向下游灌区的输水任务。邢清干渠向邢台市沙河、威县、南和等受水地区供水。

河北92个县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

从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从丹江口水库计,分配河北省水量34.7亿立方米,入境内水量30.4亿立方米,受水区涵盖了京津以南整个河北平原区,涉及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衡水、沧州7个设区市、92个县(市、区)、26个工业园区。

(据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综合)

标签:饮用水 江水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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